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产业自 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 业体系。根据《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财规〔2022〕10号),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7+X”产业体系、我省重点培育发 展的30条优势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试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字科技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切实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江苏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支柱。
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类平台)、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
1 . 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 . 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 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3 . 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重点支持的行业细分领域详见附件1)。
重点支持的行业细分领域具体如下:
①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信息通信、新型显示、物联网、新型电子元器件方向。
② 数字科技产业。重点支持高端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先进计算方向。
③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支持智能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专用装备方向。
④ 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先进基础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关键战略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前沿新材料(纳米材料)方向。
⑤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安全与服务方向。
⑥ 绿色低碳产业。重点支持绿色环保(先进环保)、新能源和智慧能源(新能源、智慧能源)、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系统和零部件)方向。
⑦ 未来产业。重点支持类脑智能、量子科技、基因技术、第三代半导体、空天海洋开发方向。
4 . 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 向。
5 . 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 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6 .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未来产业、重大创 新平台、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开发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50%),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按国家办法执行),截止2022年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
7 . 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8 . 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8)。
1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2 . 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 创新中心(含培育单位)可各增报1个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对符合激励条件的设区市根据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申报名额(激励事项及名单和可增加名额详见附件9),增报的项目应属激励区域范围内。增报项目不计入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
3 . 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注1 ] 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
[ 注2 ] 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
[ 注3 ] 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 注4 ] 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省财政资助的项目。
4 . 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 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5 . 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1 . 具备条件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格式装订成册,提交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 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上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商财政局审核遴选汇总,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2 . 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份(附光盘电子版,包含Word、Excel等可编辑版本和PDF版。PDF版需依据顺序要求将相关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简介、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另外,为支持和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绿色化、差异化发展,省发改委后期将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纳入战新集群示范的设区市在示范期内不得重复申报战新集群相同产业方向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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