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关于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暂行)》和《关于请报送2021年推荐激励的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及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推荐的32家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进行了评审,遴选了拟督查激励的10家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3月18日—3月24日。
如对上述拟督查激励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有异议,请与我委高技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04824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2021年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督查激励推荐名单
(共10个)
1、北京市海淀区
2、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6、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8、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9、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10、河南省鹿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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