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相关实施办法,根据定量指标测算和相关部门共同定性评估,拟将北京市石景山区、辽宁省沈阳市、山东省淄博市、重庆市大渡口区、湖北省襄阳市、山西省长治市、湖南省邵阳市、江西省萍乡市、安徽省芜湖市、河南省鹤壁市等10个城市,作为2022年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推荐城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05635
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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