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是指认真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在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方面真抓实干、成效突出,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地、州、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认真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针对性强、具体有效的配套政策,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2.产业特色鲜明,行业引领作用突出,具有区域代表性,工业总量(增加值)在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3.积极推动工业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制定了针对性强、具体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了促技改、稳投资的实施机制,传统产业改造成效明显,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走在全国前列,本年度技术改造占工业投资比重较大,年度增速较快。
4.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行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工业品牌。
5.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在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开展标准贯标推广、试点示范等方面成效明显。积极发展工业互联网,在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建设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6.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的运行、监测、协调工作,促进工业提质增效,实现工业经济平稳健廉持续增长。
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一)(二))、重大、特大环境事故(认定标准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一第一条、第二条),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二、申报要求
1.截止时间:2021年2月19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兼顾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两个方面,择优推荐地级行政区1个;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不占用所在省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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