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依据
1、《江苏省“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2、《关于塑造高质量明星城市的实施意见》
3、《常州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
申报对象
1、在常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含),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符合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2、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规模。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含)或综合能源消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含)。
3、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四大体系要求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在专家评审前完成认证)。
4、企业重视绿色发展。近三年有做过企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或者强制性)和节能监察等工作。
5、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2、创建后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自评价工作,编制《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3、企业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标准要求,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开展现场评价,并填报第三方机构评价情况表。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4、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5、经第三方评价合格后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和《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报所在地区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市工信局择优推荐企业。
6、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和材料评审,被评价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发文公布。
7、下一年度国家及省级绿色工厂,原则上在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内择优推荐。
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企业不符合要求有关情况的,取消绿色工厂参评资格。
2、第三方机构应对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评价资格。
3、各地工信部门要对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在安全、环保、质量以及信用等方面进行确认。
申报时间
1、创建时间:申报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创建工作。
2、评价时间:9月1日前完成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
3、上报时间:各地工信部门于9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报送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站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转载文章转自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