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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创新能力,补齐发展短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根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现制定发布《2019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 技术改造升级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升级,加强重大技术装备补短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质量发展水平。
2 .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支持制造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设备)攻关,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显著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3 .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支持企业争创标杆,实施兼并重组,专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技术、规模、品牌达到世界一流的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产业根植力和影响力。
4 . 信息化与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培育一批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一批智慧江苏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加快形成与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与产业服务体系。
二、申报主体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 .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 . 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实施在江苏省境内;
4 . 诚信守法,无严重失信行为;
5 . 《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1 . 按属地化申报
1.1-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
1.2-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1.3-采取招标方式的,投标人也应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2 . 实行电子申报
2.1-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基层减负年”部署要求,企业申报项目采取电子化网上申报。
2.2-申报主体登陆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注册成功后,线上填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计划任务书(事前支持类项目)以及上传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等相关附件材料。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因特殊原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企业,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3 . 审核推荐上报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网址:http://172.23.12.6/jsjxw)审核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网络申报材料,省不予受理。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产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
4 . 申报数量
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类项目除外)。
[注1]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但尚未完成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指南中同类别项目。
[注2]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每个设区市(含所辖县、市)限报3个。
[注3]对2018年国家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省促进制造业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地区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予以倾斜。
5 . 
[注1]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企业上云和两化融合贯标项目直接切块到各设区市、县(市),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确定具体项目,安排支持资金,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注2]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机构、智慧江苏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实行公开招标遴选的项目,有关信息及要求详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 jszbtb .com)。
四、工作要求
1 . 精准遴选项目
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 . 压实主体责任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3 . 严格审核把关
各地工信部门按照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管理规定,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对事前支持类项目要开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真实性随机抽查比例和有关要求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试行)》(苏经信综合〔2018〕646号)。各地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
4 . 加强后续监管
申报单位主动承诺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对事前支持类项目,省工信厅与申报主体、所在地工信部门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事前、分批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事前一次性支持项目每年度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跟踪监管。
5 . 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事前支持类项目到期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1个月内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地方工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1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重点验收《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将验收报告报省工信厅审核。对于擅自调整、无故延期或拖期严重的项目,将酌情调减后补助资金额度或收回已安排资金。
6 . 加强绩效评价
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工信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2018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本年度项目资金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各地工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书面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9日。其中,省级以上授牌奖励类项目请于8月5日前申报。逾期均不予受理。
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后续监管上传内容,详见省工信厅网站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期间,厅机关纪委将全程监督。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025-69652845/69652837
省财政厅工贸处:025-83633103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69652990
省纪委、省监察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025-69652843
省工信厅机关纪委:025-69652802

项目指南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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